办理条件
如需申请B-1/B-2签证,必须向签证官证明自己符合美国《移民与归化法案》(INA)中规定的签证申请条件。根据INA法案214(b)条款,所有B-1/B-2签证申请人一律被视为“有移民倾向”,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符合下述条件:
1、赴美目的是短期访问,比如参加商务/休闲/医疗活动
2、计划在美停留的时间有限且确定
3、有足够资金来支付在美停留期间的所有开销
4、在美国境外有居所并具有牢固的社会、经济联系,能够确保在赴美行程结束后如期返回
在某些情况下,私人雇员或家庭雇员以及在外大陆架区域的船舶上工作的海员符合申请B-1签证的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某些外国公民可能无法申请美国签证。
办理材料如需申请商务/旅游签证,应缴纳160美元申请费并提交下列材料:
1、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DS-160)。如需有关DS-160的更多信息,请访问DS-160网页。
2、前往美国旅行的有效护照,有效期需超出在美预定停留期至少六个月(享受豁免的特殊协议国除外)。如果护照中包含的人数多于一人,则每个签证申请人都需要提交单独的申请。
3、一(1)张在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1厘米x5.1厘米)照片。
4、如果签证获发,可能还需缴纳一笔签证互惠费,具体情况视申请人的国籍而定。如需了解签证互惠费的应用范围及其金额,请访问美国国务院网站。
除上述材料以外,您还应出示面谈预约信,证明您预约面谈。您还可以向签证官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
办理流程 1完成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DS-160)。 2缴纳160美元申请费 3预约面谈。要预约面谈,需提供以下三条信息:
4请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进行面谈。请随身携带一份预约单打印件、DS-160确认页打印件、一张最近六个月内的近照以及所有新旧护照。如缺少上述任何材料,申请将不予受理。 办理地点地址和联系方式
美国驻华大使馆和领事馆位于以下地址。
美国驻华大使馆(北京)
签证面谈在两个地点进行,请查看预约信,确定您的面谈地点。美国驻华总领事馆(成都)
四川成都领事馆路4号,邮编:610041
美国驻华总领事馆(广州)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靠近地铁3号线或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美国驻华总领事馆(上海)
上海南京西路1038号梅龙镇广场8楼,邮编:200041
美国驻华总领事馆(沈阳)
沈阳和平区十四纬路52号,邮编:110003
支持性文件仅是签证官在面谈时需要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签证官将综合职业、社会、文化和其他因素,根据每位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和判断。签证官需要权衡申请人的赴美意图、家庭背景、在原居住国的长期规划等各方面信息。每一个签证申请都将视为独立个案处理,并依据法律给予充分的考虑。
注意:请勿使用虚假材料。欺骗或歪曲事实可能导致永久拒签。为保护个人隐私,申请人应将材料密封带入使/领事馆。使/领事馆秉承信息保密原则,不会向任何人公开申请人的材料内容。
请在面谈时携带下列材料。如有可能,最好使用原件而不是影印件。请勿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使/领事馆递交任何支持性文件。
此外,根据申请人的出行目的,可能还需携带下列材料:
学生请携带成绩单和学位证明/文凭,以及银行月结单、固定存款单等资金证明。
在职人员请携带单位开具的就职证明以及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
企业家和公司高管
请携带所在公司的职位证明以及薪酬证明。
探亲
申请人应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与邀请人之间具有真实、未间断的亲属关系,并且提供邀请人在美国的移民身份信息。下列文件可能对申请签证有一定帮助:
户口本或其他能够证明真实亲属关系的文件、近年来与美国亲属的合影、亲属的美国护照或绿卡复印件(如亲属在美属于短期停留,则应提供其护照及美国签证复印件)等。如果申请人上次在美国停留的时间超过入境美国时批准其停留的期限,请在面谈时出示美国国土安全部批准的延期证明书原件。
如果申请人以前去过美国,请携带相应身份或签证状态的证明文件,特别是以前使用的所有美国签证(包括过期签证)。
“亚太经合组织”(APEC)旅行卡持有者
持有“亚太经合组织”旅行卡的申请人也需在线预约面谈。
寻求医疗服务的签证申请支持性文件
如果申请人希望赴美寻求医疗服务,除上述材料和签证官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准备下列文件: